当事人运营农药残留含量不合适食物平安国度尺度的食用农产物(桂味荔枝)的行为,违反了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物小做坊小餐饮和食物摊贩办理条例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、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;当事人未成立进货检验记度的行为,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》第六十五条的。我局根据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物小做坊小餐饮和食物摊贩办理条例》第四十的,并赐与以下行政惩罚:1。对运营农药残留含量不合适食物平安国度尺度的食用农产物(桂味荔枝)的行为,予以;2。对未成立进货检验记度的行为。
当事人运营农药残留含量不合适食物平安国度尺度的食用农产物(桂味荔枝)的行为,违反了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物小做坊小餐饮和食物摊贩办理条例》第二十八条第五项、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》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;当事人未成立进货检验记度的行为,《中华人平易近国食物平安法》第六十五条的。我局根据《广西壮族自治区食物小做坊小餐饮和食物摊贩办理条例》第四十的,并赐与以下行政惩罚:1。对运营农药残留含量不合适食物平安国度尺度的食用农产物(桂味荔枝)的行为,予以;2。对未成立进货检验记度的行为。